释义 |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批准名字,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验资申请。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检查名称; 2、提交相关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自己的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公司登记通知书; 3、拿到营业执照。,预约当日,申请人应持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企业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主管、经理的聘任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信息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综上所述,在我国只要进行经营,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不再经营时需要注销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在工商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