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三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地域范围分别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管辖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五区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管辖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 一、外国人破坏共享单车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一个或者几个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较少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 二、企业破产案件地域管辖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