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附近办营业执照的地方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想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也可以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办理。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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