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时给予彩礼,但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结婚后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彩礼,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2)婚前付款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返还彩礼情况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根据以下情况酌情确定返还比例: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责任大小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