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寄过来的文件不能拒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邮政人员用“法院专递”的形式将邮件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知道自己涉及诉讼,但拒绝签收的,说明其有意逃避法律、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对邮寄送达而被受送达人拒收的诉讼文书,应视为送达。 法院传票不会有短信通知,短信无法确认法院信息被有效送达。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也不是送达方式,是要当事人到法院直接送达。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