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