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县公安局、公安分局政委,一般属于正科级干部,市局政委一般属于副处级干部。 公安局政委是政工干部,行政级别和局长一样,不过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工作,是公安局的二把手,因为公安机关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是公安局的行政首长和法人代表。不同级别的公安局其政委的级别肯定也不同、县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一般是正科或副处级干部;地市一级的公安局的局长和政委一般是正处或副厅级;省一级的的局长和政委一般是正厅或副部级。目前大多的地市一级和省市一级的公安机关已经把政委的称呼该为常务副局长和常务副厅长了。 法律客观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