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北京 市版权局登记只受理北京地区的企业和个人的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全国的企业和个人的登记。 2.北京市版权局登记只受理只受理已发表的软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的软件无此限制。 3.北京市版权局出的证书上会由BJ,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得证书上没有BJ。 4.时效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会比北京市版权局快一些。 5.法律效应上是一样的,证书上盖的都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