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不管是什么档案,都不能保存在档案者本人手中,这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如果您没有找到工作,可以把学籍档案先挂到当地人才交流市场去。 如果找到工作了,就可以把档案交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如果没有权限,也可以让公司代办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系统,办理集体户。 学籍档案要放在自己户口所在的区或县的人才交流中心。这样被新的工作单位录取的时候,他们可以直接从那里调取你的档案即可。 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大学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个人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在以后工作中的转进转出也有规定的程序,不是想转或需要转就可以转的,比较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