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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公司记件工人,公司里规定一天上下班要打四次卡、公司要当旷工一天处理这合法吗
释义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企业可予除名。然而,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
    法律分析
    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
    拓展延伸
    公司考勤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公司考勤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要求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有权制定合理的考勤制度,但同时也必须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规定一天上下班打四次卡,并将旷工一天作为违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其合法性。劳动法要求雇主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员工的考勤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处理机制。如果公司的考勤规定严重侵犯员工的权益,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的考勤规定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要求,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公司的考勤规定应符合劳动法,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根据劳动法,雇主有权制定合理的考勤制度,但同时也要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规定一天上下班打四次卡,并将旷工一天作为违规处理,需要评估其合法性。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考勤规定严重侵犯员工权益,违反劳动法规定。公平、合理处理员工考勤情况,并提供合理的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处理机制是雇主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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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