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罚,有几种 |
释义 | (一)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 (二)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有:(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刑罚的特点及目的 (一)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二)目的: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这一目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刑罚目的主要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方面的活动予以实现。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子,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二、刑罚的刑罚的功能 是指国家确立和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它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作用。 (一)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主要包括惩罚的功能和改造的功能。惩罚功能表明刑罚适用于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人,都将造成精神或肉体上的痛苦。改造功能意味着刑罚的适用还应当产生将犯罪人改造为新人的作用。 (二)刑罚对社会的功能。包括对犯罪被害人的安抚功能和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威慑与教育功能。对犯罪被害者的安抚功能表现为刑罚对罪犯加以惩罚,籍以弥补被害人的心灵创伤、经济损失,平息社会的义愤。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功能在于既威慑社会成员中一些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轻易实施犯罪,同时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与犯罪斗争,保护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