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理由拒赔,强直症患者可以提出异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免责为由拒绝赔偿。同时,强直症属于慢性疾病,不属于免责范畴,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免除责任、减轻责任等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对其内容进行足够的提示和说明。被保险人不明确同意的,该条款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了保险事故发生的风险的,保险人在赔偿金额上有相应的减少权利,但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慢性病、先天性缺陷或者遗传性疾病不属于免责范围。 总结:保险公司不能以免责为由拒赔,强直症患者可以提出异议。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