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怎么处理? |
释义 | 暂时无力执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1、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没有确没有偿还能力的,案件无法执行。只能等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法院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查找到财产。如果经法院调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恢 复执行。 3、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例如企业破产、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形。这些情况要怎么解决呢?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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