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承认的条件有: (1)当事人的承认必须是发生在 诉讼 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一定按照一般的 证据 进行举证与质证。 (2)承认的对象是案件事实,一般应是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对诉讼请求、法律判断或经验法则的认可都不属于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3)承认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案件事实的陈述必须一致。 (4)承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当事人的承认不能改变法律的规定,因此,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不能适用承认的规定。同时,当事人的承认也不能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