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一辈子坐牢? |
释义 |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而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无期徒刑没有具体上限,但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若再犯新罪,仍可执行无期徒刑,但可考虑减刑条件。减刑时需考虑罪犯是否再犯新罪的情况。 法律分析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一般最少不少于十三年,不可能一辈子坐牢,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 1、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最低期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1、无期徒刑没有具体的上限,但是可以减刑。 2、无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再犯新罪,则作如下执行: 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其处理程序可以按法律规定办理。如果新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决中除写明刑期外,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仍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宣告判决后,可向该罪犯服刑的劳改单位和负责起诉及监督该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说明,由于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经反映、请示后,目前仍只能如此。但可以请他们考虑: (1)由于该罪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在最近期间其他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时,他不能减刑。 (2)今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该罪犯确实遵守法律、监规,老实劳动改造,并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是可以考虑给予减刑。但在什么时候减刑,减刑减到什么程度,都要把该罪犯曾犯新罪的情况考虑进去。 结语 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其实际执行刑期一般最少不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减刑幅度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而定。最低执行期限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十三年,最高刑期没有具体上限。对于再犯新罪的罪犯,虽然仍需执行无期徒刑,但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考虑减刑,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因此,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罪犯的悔改和立功表现至关重要,也是减刑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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