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我们国家的国家立法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来行使的。具体到行政法规的立法不属于国家立法权,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此外还有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都具有行政法规立法权。国务院和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立法经过的四个程序为: 1、提出; 2、审议; 3、表决; 4、公布。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实施令,就可以生效了,至于行政法规由具有制定机关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综上所述,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重要的权力,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完全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在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前提下,赋予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