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拒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出租车拒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出租车拒载的认定标准如下: (1)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问清乘客所要到达的目的地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2)出租车内显示有空车待租标志,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3)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 2、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什么情况下才能拒载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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