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营业执照只能对应一个对公账户,对公账户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也可以指非居民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临时户、外币户。对公账户一般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也用于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