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作为重要的证据,在死刑案件中尤为重要。当控方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人或物证不一致时,辩护律师可以利用这些不一致性来推翻控方证人的证言,并为被告人辩护。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法庭应当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审查,对不同证言进行比较和分析,判断证言的真伪和可信度。 2.《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对控方证人进行质证,并有权请求传唤其他证人作证。 3.《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客观真实,如有证言不一致的情况,应当进行认真分析,以确定其真实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法庭应当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审查,对不同证言进行比较和分析,判断证言的真伪和可信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判决死刑应当审慎,证据确实、充分,罪行显著,社会危害性极大。 通过对控方证人证言中不一致性的利用,辩护律师可以削弱其证言的可信度,提高被告人的辩护成功率。但同时也要注意,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控方证人的证言不可信,以免误导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