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学校生活的法律名称 |
释义 | 学校生活会涉的法律有《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 《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民法典》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学校的法律法规名称分别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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