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没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离婚 想要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四)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五)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二、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坚持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补偿。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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