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离婚之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没有小孩探视权。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探视权是否可以代为行使呢 探视权不能代为行使。 探视权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这一权利是居于一定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中的亲权,具有身份性、专属性和不可抛弃性,该权利只能由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行使,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前妻没有抚养权可以干涉孩子吗 离婚后,无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权、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短期探望、接触、见面、交往、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权利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探视权属于亲权的范畴。探视权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独特权利,是一种身份权。 三、涉及探望权案件审理当中 审理涉及探望权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 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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