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会怎么样 |
释义 | 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有以下情况: 1、法律制裁:在很多国家,法律对于保护子女的权益非常重视。如果一方拒绝给予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干预,并可能会对拒绝方进行制裁,例如罚款、强制执行、限制抚养权等; 2、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或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探视孩子的权利。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拘留、扣押财产等,来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3、变更抚养权:如果一方长期拒绝给予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法院在考虑子女最佳利益的基础上,有可能会考虑变更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对方,以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抚养和照顾。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每人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本人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民政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应当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到档案室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4、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静期; 5、30日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