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
释义 |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的行使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确定。 一、离婚探视权一般时间如何规定的 离婚探视权,一般每个月两或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 2、探视权是法定权;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 二、探视权的规定有哪些 探视权的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修正后应当恢复。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视孩子私自接走怎么处罚 探视时私自接走孩子的可能会终止探视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探视时可以接走孩子,那么肯定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都是违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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