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租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1、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承租该房屋。 2、承租人承租他人房屋后,以再次转租的方式赚取收益。 一、库房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二、我们应如何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因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暂时无力支付租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承租人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虽然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但出租人并不一定要马上解除合同,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可以给承租人对于违约的补救机会。因此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当然,如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出租人也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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