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现实际价额低于章程定价额,交付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合规要求和实践指南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合规要求和实践指南是指针对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针对无形资产的投资所需遵守的比例要求和实施方法的指导性文件。该指南旨在确保企业在投资无形资产时合规操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减少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率。通过明确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要求,企业能够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外,实践指南还提供了实施该比例要求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以帮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遵循合规要求,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语 《公司法》的修订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这一改变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无形资产出资比例的合规要求和实践指南则成为企业在投资无形资产时的重要参考,确保合规操作、降低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率。通过明确要求和提供具体方法和程序,企业能够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从而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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