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 办理营业执照 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2、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