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度昏迷在重疾险中的定义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私自规定条款。深度昏迷的定义应当清晰明确,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相符。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不得捏造虚假的保险条款或者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保险条款为契约内容。 2.《重大疾病保险定型合同》第二条:本附加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系指被保险人自首次生效日起60天后首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而支付的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定型合同》第四条:被保险人自首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身体完全瘫痪;(二)深度昏迷;(三)终末期肝功能衰竭;(四)终末期呼吸功能衰竭。 4.《医学术语词典》中深度昏迷的定义:昏迷状态加深,对刺激反应显然减弱,甚至消失,尤其是对疼痛刺激。呼吸、血压、脉搏、体温、瞳孔等生命体征明显改变。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深度昏迷应当与医学术语词典中的定义相符,保险公司不能私自规定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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