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通过反驳控方证人的证言,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证言来自我申辩。控方证人证言矛盾并不一定会对被告造成不利影响,但被告需要注意对证人的提问和反驳,以及自己的言辞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对控方证人的质证。控方证人的证言如果有矛盾,被告人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质疑,并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证言进行反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被告人有权进行申辩。被告人在庭审中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证言,进行自我申辩,并反驳控方证人的证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得力,证据收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控方证人证言矛盾可能会影响证据的得力性,被告有权提出质疑和反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