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人能够参加股权激励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5、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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