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要求退还的物品 |
释义 | 女方悔婚后应退还彩礼和为结婚而赠与的贵重物品,恋爱期间的礼物不能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果符合特定情形,法院应支持请求返还彩礼。男方悔婚时,通常不会全部要回彩礼,但法律支持返还彩礼。特定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分析 一、订婚后女方悔婚要退哪些东西 1、订婚后女方悔婚的,首先要退的就是彩礼,其次就是为了结婚而赠与的首饰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如果是在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比如520红包之类的,则属于赠与,不可以要回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悔婚彩礼怎么处理 1、一般来说都是会返还彩礼的女方悔婚彩礼全部返还那是肯定的,男方悔婚我相信很多也不会全部要回来,只是彩礼钱肯定是全部能拿回来的,这些法律都是支持的。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女方要求退还物品:处理离婚财产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财产归属问题中,当女方要求退还物品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律师会对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仔细审查,确定是否包含了物品归还的具体规定。如果协议或判决中存在明确要求退还物品的条款,律师将协助女方向对方提出正式要求,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如果协议或判决中未明确规定物品归属,律师会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婚姻财产的共同所有权、财产来源等因素,提出合理的主张,以争取女方合法权益。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律师将代表女方进行谈判、调解或诉讼,并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律师将确保女方获得她合法要求的物品退还,维护她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在处理订婚后女方悔婚要退物品的问题时,律师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符合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彩礼的返还。律师将协助女方提出正式要求,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律师将代表女方争取合理权益,并确保她获得她合法要求的物品退还,维护她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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