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过节费是属于工资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是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标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2、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