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近几日,关于“大病提取 公积金 ”公积金政策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讨论,人们对此褒贬不一。反对者认为这会打乱公积金的管理制度;支持者认为与其让公积金躺在账面上取不出来,不如用之于民,这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 公积金提取 难的关注。 除了 买房 ,还有其他办法提取公积金吗?对此, 网 总结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大家不妨对号入座,如果符合提取条件,就能将公积金取出来物尽其用了。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 户口 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 户籍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的。 各地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会有所差异,以上所列是可提取以公积金的一般情况,不排除个别城市有其特殊规定。所以如果大家想要确认自己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最好亲自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会为您提供最准确的答案。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