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员政审个人谈话主要就是了解过往的工作经历、家庭情况、个人学习情况等。 政审(考察)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有以下部分: 1、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2、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调查。 3、是否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 4、是否曾参加过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 5、是否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是否有过吸毒史。 6、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有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7、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在反对民族分裂、反邪教等方面的立场、态度是否坚定。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三十七条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三十八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