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运营车辆所需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营运车辆办理运营证申请资料(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三)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流程(一)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四)领取税务登记证;(五)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六)领取营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