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森林资源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一、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理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诉讼的前置条件的,已经经过复议。6、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符合上述六个条件,人民法院就受理有关当事人的起诉。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怎样认定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可以参考刑、民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公益诉讼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社会组织代表全社会向某类组织或者个人提起诉讼,公益诉讼需要特定社会组织才有权提起。 行政公益诉讼,又简称为行政公诉,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该如何处罚 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处罚,国有公司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