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什么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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