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专利法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有明确的规定,而且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也得出了一定的经验,对此符合一定要件的就构成侵权。 一、怎么判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二、专利侵权的侵权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三、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主要从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产品之间的相似性,专利所保护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认定。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