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公租房购买政策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提供的政策性住房。该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分为政府主导建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类。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符合收入和资产净值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未转让房产等。申请流程包括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法律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3)、无自有产权住房; (3)、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住房,旨在满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需求。申请条件包括符合市区城镇户籍、符合收入和资产净值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等。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相关制度执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这一政策旨在缓解住房问题,帮助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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