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医学证明文件规范 |
释义 | 新版出生证明启用,增加6项防伪技术。证明尺寸为308X130mm,包括正页、副页联和存根联。办理方式:在苏州区域范围内,凭身份证和接生人员签名的准予办证章,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在车、船、途中出生,凭身份证和医学处理情况的准予办证章,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其他非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需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和旁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分析 国家卫生计生委1月10日公布,从本月起新版出生证明开始启用。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比旧版增加了6项防伪技术,分别为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 一、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标准尺寸(A4纸大小) 1、成品尺寸:308X130mm 2、其中:①正页:189x130mm②副页联:60x130mm③存根联:59x130mm 二、出生医学证明内芯防伪标识 6项防伪技术,分别为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 如何办理: 1.在苏州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活产婴儿,须凭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接生人员填写的《围产保健册及接生人员签名的“准予办证章”,由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苏州市区域范围内,在车、船、途中等出生,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处理的活产婴儿,凭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医学处理的情况,“准予办证章”及接生人员签名,可由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在非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须凭婴儿父母身份证和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和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结语 新版出生证明的启用标志着我国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域的防伪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通过增加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和彩虹印刷等六项防伪技术,新版证明更加安全可靠。根据办理规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以凭身份证和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相应材料办理证明。这一举措将有效提升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为保障婴儿权益和家庭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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