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案件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不需要取消。犯罪信息登记机构输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分子的基本信息,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名称,判决的编号,判决的日期,犯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刑罚的执行等。任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侵犯公民财产的行为,不足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