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未履行且双方住所不在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立案程序包括交费、换收据及交立案窗口。在起诉前,原告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主观上不想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庭负责起诉审查和立案,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银行交费,交费后持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财务部门换取诉讼费收据,再将该收据交至立案窗口,立案即完成。在起诉前,原告为了执行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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