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工伤认定,如何办理?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工伤职工无法起诉公司要求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解决此类纠纷的唯一途径是起诉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借调期间受伤的职工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除非有补偿协议。破产企业在清算时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法律分析 由于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工伤职工如果再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将会遇到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后会因此被驳回仲裁或者起诉。在此情况下,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拓展延伸 公司工伤认定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司工伤认定注销是指解除对员工工伤认定的有效性,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首先,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要求。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如工伤认定证明、注销申请表等。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提交申请后,公司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处理。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需要。在整个注销过程中,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公司注销,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消失,工伤职工起诉公司要求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可能面临被告主体不适格问题,最终可能被驳回仲裁或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此类纠纷只能通过起诉公司股东或清算组成员的方式。在注销过程中,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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