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餐馆播放电影或音乐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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