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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材料丢了,工伤认定什么材料都没有怎么办?
释义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2、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医生开据工伤诊断书。
    3、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工伤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三、工伤认定资料
    1、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2、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4)、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由于机动车引事故起的伤亡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7)、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包括工资条、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或工卡、单位出入证、单位同事的证明等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另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些伤亡者有两个以上的姓名,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公安部门证明系同一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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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