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证一书办理的先后顺序 |
释义 | 四证一书办理的先后顺序是: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为满足城市用地规划,和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指导公民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按照规划选址建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责任人或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满足城市区域功能发展,公民有权根据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规划选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设用地;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满足城市用地规划,公民有权根据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需要,按照法律规划选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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