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学工作。 二、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教学。既教知识,又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肯定学生的优点,尊重学生的特点,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 四、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悉教案。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