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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十条禁令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教育部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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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