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联名卡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关联申请表》 2、个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关联申请表》,最好是加盖单位公章。 不过各家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好的办法是直接打银行客服热线咨询清楚到底,以免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导致办卡被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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