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算放弃继承。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者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